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,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,合理配置固定資產,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,特制定《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固定資產管理辦法》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下屬系部、食堂及協會的固定資產管理行為。
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固定資產,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,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(其中: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),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。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,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,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。
第二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
第四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、驗收、領用、變更、報廢等,都由后勤與資產管理處資產科和統一管理。分發到各系,各部門和個人科研使用的固定資產,由系部進行二級管理和保管。
第五條 辦公室管理職責:
1、固定資產委派專人管理(以下統稱“固定資產管理員”);
2、固定資產管理員審核申購固定資產的理由是否合理;
3、固定資產管理員和財務人員共同驗收采購回來的固定資產是否合格,合格后入庫;
4、固定資產管理員將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落實到個人;
5、固定資產管理員及財務人員對固定資產的變更進行記錄;
6、財務人員審核使用年限過長的固定資產是否可以報廢;
7、財務人員對固定資產編號和登記,每年定期盤點固定資產,做到賬物相符。
第六條 固定資產使用人管理職責:
1、負責監管、保存好分配到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,實
施“誰使用,誰保管”的原則。
2、固定資產發生遺失,非正常損耗的情況,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
3、保持固定資產的日常清潔衛生;固定資產損壞以后,及時上報辦公室修理或更換。
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購置
第七條 本單位實施“誰使用,誰申購”的原則進行申購。各科室要購置固定資產,需填寫“固定資產申購表”,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審核申購的固定資產是否合理,財務人員確認資金來源,再由科室領導、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有效。
第八條 申購申請經批準后,由辦公室統一采購。申請中請務必寫清楚購買物品的品牌、規格、數量、金額。
第九條 固定資產采購后,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和財務人員共同負責驗收,并同時對固定資產進行編號。
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變更
第十條 固定資產在單位內部員工之間變更調撥,或員工崗位調動,都需填寫“固定資產變更單”,由科室領導、固定資產管理員及財務人員審核通過后,將“固定資產變更單”交財務人員辦理轉移登記后方可更換。
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報廢
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達到使用年限且確已無法使用的,可以申請報廢,報廢前先填制“固定資產報廢清單”,先由固定資產管理員和財務人員進行賬物核實,再由科室領導、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報廢。
第十二條 報廢后的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一處置。
第六章 固定資產編號
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分為六類:代碼1為土地、房屋及構筑物,代碼2為通用設備,代碼3為專用設備,代碼4為,代碼5為圖書、檔案,代碼6為家具、用具、裝具及動植物。 資產分類代碼由
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編號:統一采用財政專線系統中的固定資產清查編號。
說明:如資產實物未建賬,在財政專線系統內未錄入的,屬于非固定資產,系部編號方式:科室簡稱拼音首字母-購置年月-固定資產類別+資產序號。例:2015年9月1日精密制造工程系購一臺筆記本電腦:JMZZGCX-20150901-000301,序號由系部統一編制。
第七章 固定資產清查
第十五條 為確保年度會計報表的正確性與可靠性,每年一次定期進行固定資產全面清查盤點。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方法:對于單位內存放使用的固定資產,按規定程序到保管或使用現場,對固定資產的實物數量、質量等進行核查。
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程序:
1、辦公室下發固定資產盤點通知及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。
2、各固定資產使用人按規定填寫“固定資產使用清單”,按科室上報財務。
3、財務人員將上報的“固定資產使用清單”匯總后,聯合固定資產管理員共同進行現場實物盤點。
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應填制“固定資產盤點明細表”,詳細反映所盤點的固定資產的實有數、使用人、存放地等,在實物盤點過程中,應采用“以賬對物、以物對賬”的方法核對、盤點固定資產,做到帳務、實物、和固定資產卡片一致,對賬實相符的資產,直接在入賬清單上確認。對有物無賬的資產,其金額按相同(或類似)資產估價填列,并在備注欄注明“估價”,經審批后,有關賬目應在當年年末結賬前處理完畢。對有賬無物的資產,應當由固定資產使用人和管理部門查明原因,寫出書面報告,經審批后,有關賬目應在當年年末結賬前處理完畢。
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。